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採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
1、對於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也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因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而起訴的,法院審理期限根據審理程式的不同,有不同的審理期限:若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則審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是可以先行起訴要醫藥費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後結案。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達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 ...
不能私了的情形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
不能請求損害賠償的交通事故是: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 ...
交通事故不處理有影響,可能會影響下一年車險的購買費率,並且沒有處理受害者也可能會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這時候保險公司可能會以肇事者未處理好交通事故為理由拒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 ...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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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起訴程式有: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原告委託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製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三)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 ...
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最好的起訴時間越早越好,但只要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內起訴也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