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確定賠償數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確定賠償數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並不止於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根據車輛受損程度進行賠償。當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要立刻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並且在四十八小時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是可以進行拒賠的。保險公司將主動去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的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至事故的現場之後,應該先搶救受傷者,之後對事故現的場進行勘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