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要在訴訟時效內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流程為:
1、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向法院提交材證據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收到後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排期開庭審理;
6、法院出具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交通事故受害方要在訴訟時效內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流程為:
1、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向法院提交材證據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收到後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排期開庭審理;
6、法院出具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要賠償方式有三種:協商、訴訟、調解。
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訴訟程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亦可分為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出錢的,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後,案件終結。
如果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現場照片等,到交通部門進行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