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有:
1、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在處理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但是有上述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3、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有: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
4、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交納維修費用;
5、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一條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程式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 ...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如下:
1、受理報案: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交 ...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搶救傷員,並標明因搶救傷員變動的位置。
3、如果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如果有人員傷亡或對事故成因有爭議的,立即報警。
5、交警接到報警 ...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式: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5、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 ...
1、處理事故的人員: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撤離現場後, ...
1、開啟雙跳燈;
2、有拍照手機的,先拍照,一定將兩車、標誌線拍進去,固定證據;
3、打110報警,說明地點;
4、若可以移動,則要撤離事故現場;
5、警察到達現場後,進行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 ...
調解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式。
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並不一定要先申請進行了調解之後,才能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