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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做出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時間

  1、對於適用簡易程式交通事故,一般在現場勘查之日起3日內下達事故認定書。

  對於適用一般程式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做出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對於當事人各方來說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只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後,當事人才能以此為據來解決接下來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問題。因此,瞭解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密切關注交通事故事態的進展,有利於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根據事故情形的不同也有些許區別: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當事人逃逸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當事人逃逸尚未抓捕歸案,受害人一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10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於搶救或昏迷狀態等特殊情形,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可以中止,但中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中止是由消除後,應及時坐出交通事故認定。中止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大交通事故 認定書多長時間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是在20日內做出。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照規定可以延長15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6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認定書何時做出有效

  交通事故認定書十日內做出有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 ...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後幾日能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對方提出保全車輛的,要交納保證金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 ...

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書證?

  從書證的形成時間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通常是在案件或糾紛發生之前就已經形成,如借條、合同、遺囑、營業執照等,它們在訴訟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透過訴訟中的行為產生的。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的文書。因 ...

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製作人員同偵查人員分離。主張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書證的觀點認為,如果將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鑑定結論,那麼將產生公安交警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鑑定人員的弊端,與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牴觸。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如果是鑑定人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迴避。對這 ...

交通事故起訴起始時間如何計算呢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   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交通事 ...

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

  無需鑑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後5日內作出認定。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