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現場處罰(電子警察拍照)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各市、區交警大隊處罰視窗開具處罰決定書,持上述證件及處罰決定書,到交警隊行政複議科受理中心申請行政複議。
對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執勤民警現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到當地交警支隊法控處複議科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交通行政複議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交通行政複議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提起申請複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 ...
1、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應當在在責任認定書下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複核。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 ...
交通違章申請複議的申請辦法,根據交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及其影印件及違法資訊採集的交管部門申請複核,具體受理複核申請的交管部門已處罰決定書上的通知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被申請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若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但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 ...
對交警支隊做出的處罰決定有異議的,被處罰人可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交警支隊做出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等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其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後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