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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先交稅嗎

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先交稅嗎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直接稅務行政複議有關規定是什麼

  直接稅務行政複議有關規定是:

  1、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2、複議機關在受理、審查、決定複議申請過程中,可使用複議專用章。不予受理決定書和複議決定書等重要法律文書應加蓋複議機關印章。

  【法律依據】

  根據《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四條,行政複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堅持有錯必糾,確保法律正確實施。

如何申請交通行政複議

  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稅務行政複議前置的定義

  稅務行政複議前置的定義為:   複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複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複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 ...

如何申請工商行政複議

  申請工商行政複議,需要帶著自己的身份證、處罰書、個人營業執照。這三樣材料直接到工商局進行填寫申請行政複議表,然後等待工商局的反饋結果即可。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 ...

稅務行政複議時效有什麼規定

  行政複議期限的規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稅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稅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4、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 ...

申請行政複議必須書面提出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規定,提出複議申請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書面形式,即申請人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的據以請求複議機關啟動複議程式的申請文書;   另一種是口頭形式,即不向複議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但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向複議機關申請提起行政複議。 ...

被警察貼罰單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支隊做出的處罰決定有異議的,被處罰人可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交警支隊做出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等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其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後3日 ...

派出所怕行政複議

  你提出行政複議本身是不會對派出所有影響的,只能證明現在我國的行政機關設定越老越合理,百姓有多重維權渠道。   只有當行政複議作出撤銷或是變更決定,才會對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有影響。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