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條件、補貼標準是什麼?
答:(一)服務物件
一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及以上、殘疾等級二級及以上的老人;
二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類:分散供養的特困物件中6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類: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標準2倍以內)中60週歲以上的失獨老人;
五類:在鄉重點優撫物件中7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
六類:99週歲及以上老人。
七類:80週歲及以上獨居、空巢老人;
八類:90周勻至98週歲老人
同時符合上述幾個條件的老人,按照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
(二)補貼標準
第一、二類老人,按每人每月120元標準給予服務補貼,第三至六類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給予服務補貼。
第七、八類老人,按每人每月30元標準給予服務補貼。
高齡老人尊老金髮放物件是什麼、享受標準?
答:啟東戶籍的80週歲以上老人。
高齡老人尊老金髮放享受標準是什麼?
答:發放標準:年滿百歲(99週歲)老年人、年滿90週歲老黨員,每月發放300元尊老金;90~98週歲老年人(年滿90週歲老黨員除外),每月發放100元尊老金;80~89週歲老年人每月發放60元尊老金。 高齡老人尊老金按月發放。 發放方式:各鎮街(園區)依託“一折通”打卡發放。
高齡老人尊老金申報期限是什麼?
答:每年新增的年滿80週歲且戶籍在我市轄區範圍內的老年人,須於每月15日前申請人身份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和社保卡(農商銀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五保供養待遇申請審批程式?
1.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同進提供如下材料:
(1)個人申請及承諾書、一寸照片4張;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3)宅基證(房產證)及其他本人財產證明材料;
(4)土地承包手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收入等有關證明材料(村出具);
(5)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的肢體、智力、精神、盲視力殘疾人)、難以治癒的慢性重病等有關證明材料;
(6)集中供養物件須提供市級醫院提供的無傳染病、精神病證明。
2.村民委員會受理材料後進行民主評議、公示,一週內無重大異議的,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鎮(開發區)人民政府稽核。
3.鎮(鄉)人民政府對村(居)民委會上報的申請人進行材料審查和調查核實,並作出稽核意見,並將稽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實地複核,集中會審,經公示後,次季度起享受五保供養待遇。
5.擬集中供養人員還需生活能力評估(具體由市民政局通知,到指定地點評估)。五保審批每季度集中審批一次。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本市60週歲以上老年人、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物件才能享受五保供養待遇。
城鄉低保辦理程式是怎麼樣?
1.申請低保,應當由戶主或者其委託代理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園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書面宣告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履行授權低保工作部門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相關程式,並且如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就業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鎮(園區、街道)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2.鎮(園區、街道)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完整齊全的應予受理。同時對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經群眾評議和村(居)委會討論符合條件的,鎮(園區、街道)在此基礎上集體評議審查,提出具體初審意見並公示。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報市民政局審批。
3.市民政局對鎮(園區、街道)上報的低保審批材料進行全面系統的稽核,局領導小組審批,審批結果返回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無異議的享受低保待遇。
城鄉低保享受條件是什麼?
答: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均低於本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純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純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現金和實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所得到的平均數。
2.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具體標準線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報市政府同意後適時公佈。
3.共同生活家庭成員:①配偶;②父母與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①連續三年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②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及勞動教養的人員;③市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原則和有關程式認定的其他人員。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相關民政物件救助標準是什麼?
答:1.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 2019年7月1日起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其中: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66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102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775元。
3. 2019年7月1日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其中: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67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 255元;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420元,醫療費220元,衣被費110元,喪葬費35元、零用錢60元,生活用品購置費80元。
4. 2019年7月1日起孤兒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其中伙食費80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社會散居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5. 2019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門定期補助的60年代精減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6.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重殘生活救助金標準與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同步提標,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