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去世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其配偶負責償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沒有配偶的,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承擔償還責任;沒有繼承人的以其遺產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人去世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其配偶負責償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沒有配偶的,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承擔償還責任;沒有繼承人的以其遺產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一般來說,人去世後債務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寒衣節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農曆十月初一,由於該日子是冬天的第一天,此後天氣漸漸寒冷,人們怕在冥間的祖先靈魂缺衣少穿,因此,祭祀時除了食物、香燭、紙錢等一般供物外,還會玩故去的老人燒寒衣,但由於燒寒衣講究很多。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寒衣節祭祖送寒衣有什麼講究?
寒衣節祭祖送寒衣有什麼講究是大家經常會討論的話題,別看這件事看著簡單,但是裡面的講究多著呢,例如時間上,焚燒寒衣,有的地方在亡者墳前進行,講究在太陽出山前上墳。有的地方習慣在門前焚燒祭物。雁北許多地方及晉中的平遙等縣,傍晚婦女要在門外放聲大哭。臨縣舊日傳有一詩︰“粘紙成衣費剪裁,凌晨燒去化灰埃。禦寒泉臺果否用?但聞悲聲順耳來!”既描述了送寒衣的情景,又對其傳說效應提出了質疑。兒女們守孝,穿三年孝服。孝滿之年的十月初一日換穿常服。先人的遷墳合葬等儀式,漢族民間也總是習慣在十月—日進行。
要不要給頭年去世的老人送寒衣
去世第一年是不用送寒衣了,第二年開始才可以送寒衣的,每個地方的風俗是不一樣的,我們這個地方風俗是這樣。
農曆十月初一,謂之“十月朝”。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新收時祭奠祖宗的習俗,以示孝敬,不忘本。古人們也在農曆十月初一用黍矐祭祀祖先。農曆十月初一祭祀祖先,有家祭、也有墓祭,南北方都是如此,今天江南的許多地區,還有十月初一祭新墳的習俗。
人去世後的第一年要不要燒寒衣
人去世後的第一年要不要燒寒衣主要看你所在地方的習俗。
眾所周知農曆十月初一是寒衣節,按風俗要給死去的人燒冥紙、燒寒衣(也叫送寒衣),儘量找個十字路口來燒。地方風俗不同,略有區別,好多地方對逝去的親人,當年就送寒衣,年年如此,生者禦寒加衣,念及逝者,給其“送寒衣”,儘管有迷信色彩,卻寄託了生者懷念親人的濃厚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