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是指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人民警察的職權與責任,是人民警察總任的具體化、規範化、法律化。
人民警察職權的特徵是: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職責;
2、警察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3、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衛特定目標,是警察的重要職責。
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是指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人民警察的職權與責任,是人民警察總任的具體化、規範化、法律化。
人民警察職權的特徵是: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職責;
2、警察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3、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衛特定目標,是警察的重要職責。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約,指行政機關為達到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之目的,與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合同的當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享有行政權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實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體對於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優益權;
4、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為履行行政合同發生爭議,受行政法調整,根據行政法的相關原則,透過行政救濟方式解決。
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基本特徵
1、 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一個思考過程。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
3、 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
4、 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
5、 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法律思維是一種法律方法,其既是實現法治的條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