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主要區別在於構造和裝置上,雖然都屬於地下工程,但是人防地下室是完全埋在地下的,可以在商場、停車場或者娛樂場所等使用,因為其通風、消防和照明等裝置都是比較完善的。人防地下室的頂板、側牆和地板都比非人防地下室要兼顧,並且可以抗普通炸彈爆轟波。普通地下室僅僅是有地下室的功能,沒有安全進出口,也不具備濾毒通風裝置等,這些都是人防地下室比非人防地下室完善的地方。
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主要區別在於構造和裝置上,雖然都屬於地下工程,但是人防地下室是完全埋在地下的,可以在商場、停車場或者娛樂場所等使用,因為其通風、消防和照明等裝置都是比較完善的。人防地下室的頂板、側牆和地板都比非人防地下室要兼顧,並且可以抗普通炸彈爆轟波。普通地下室僅僅是有地下室的功能,沒有安全進出口,也不具備濾毒通風裝置等,這些都是人防地下室比非人防地下室完善的地方。
人防區域和非人防區域的區別是:
1、人防區域有一定抗衝擊波和常規炸彈爆轟波的能力。
2、人防區域結構密閉,有濾毒通風裝置,有防化學、生物戰劑的裝置和能力,而非人防沒有。
3、人防區域的防震能力要比非人防好。
4、人防區域的安全能力要比非人防好。
5、作為人防工程的人防區域,是根據人防工程防護要求專門設計的。非人防區域沒有防護要求。
人防車位就是人防工程裡的車位,它和普通車位的區別有這樣幾點。
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的區別
1、性質用途不同
人防車位的使用許可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而建設機構可以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國家條件需要則強制徵用。
2、使用年限不同
人防車位由於沒有產權的買賣僅是一種租賃行為,也就是說租賃車位,《合同法》中租賃期限最多20年,而非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與房產期限70年一致。而有些人說買人防車位能用70年,那是因為地區立法不同,比如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實行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並可辦理產權證,但安徽、江蘇、江西則實行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賃。
3、車位建築結構不同
一般非人防車位建築在地面或樓層,而人防車位位於非人防車位更下的樓層,出入口都是採用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牆體結構會更厚有抗衝擊波設計,裡面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這也使得人防車位的價格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