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佈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佈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另外,離婚案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