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認籌是目前房地產市場銷售新樓盤時所採用的一種營銷策略,指開發商在正式銷售樓盤之前,透過一些活動或者是折扣優惠(諸如優先選房、享受價格優惠、抽大獎送車位等)等方式吸引那些想要購買房屋的買房人預先向自己繳納一定費用的行為。買房人為了表現自己的買房誠意就需要繳納這筆費用,因此這筆費用也被叫做認籌金。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發商在獲取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可以有任何銷售行為。開發商開展的“認籌”活動,其實就是一種違規銷售和變相銷售。而違法違規銷售是不受我們國家法律保護的。
3、當樓盤進行認籌的時候,買房人需要填寫自己的個人買房資料,並且需要交納一筆認籌金,最少要幾千元,最多要幾萬元。買房認籌以後,買房人就已成為該樓盤的VIP客戶,可以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各種優惠。
4、等樓盤正式開盤銷售的時候,已經認籌的買房人再按照“優先選擇”的順序來選擇房屋,選中房屋後就可以和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假如買房人沒有選到自己喜歡的房屋,那麼開發商就會把之前繳納的“認籌金”退還給買房人。
5、“認籌”也是一個舶來品。“認籌”就是指買房人表現出買房的誠意,而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以後,買房人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且可以在房價上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
6、在樓盤開盤銷售的時候,開發商會按照認籌的先後順序來選擇一批選房者,選房者挑中自己喜歡的房號後,將和開發商簽訂房屋認購合同,然後再簽訂《預售合同》。開發商也會讓被抽中的選房者進行統一選房號、統一交房屋首付款、統一簽署認購書或者是預售合同。
買房認籌交的款可以退,前提條件是購房者在房子開盤後並沒有選擇到心儀的住房,繼而就不能展開後續的解籌流程,就可以按照原來售樓處銷售人員對購房者告知的購房不成功後如何退還資金的具體情況來處理,在支付認籌金之前,房屋買賣雙方也會就定金、認籌金等資金退還情形進行約定。“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流程按照購房者交誠意金,開發商給收據(協議),進行排號(給購房者一個數字號碼牌)。等候開盤,斷定選房辦法(通常按照搖號或依照排號次序)來進行,因為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其實對比未繳納認籌金的購房者來說,是獲得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所以此時的認籌金不能夠進行退,因為已經享受了“優先購房”的優惠政策。但是沒有選房“解籌”,也就沒有享受到原本的購房優惠條件,是可以選擇退款的。
買房認籌金轉定金是否可以退是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買房認籌金是可以換房的,在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房者繳納了認籌金並簽訂了合同,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
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如果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透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大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 ...
買房認籌後能換房。認籌後可以轉買其他房子。若想認籌後轉買其他房屋,將認籌金退回,然後再購買其他的房屋即可。在沒有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或條款的前提下,認籌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購房者若後悔可以申請退回認籌金轉買其他房子。
關於房屋認籌事實上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時間還要看開發商所釋出的公告。需要注意的是,認籌是 ...
買房認籌有先後嗎,說明如下:
1、買房認籌有先後,認籌是按順序選房的。
2、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採取抽籤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被抽中的選房者需要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後,將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後再是簽訂《預售 ...
買房認籌和草簽的區別是:
1、認籌的具體操作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後,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後,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 ...
買房認籌金和定金的區別如下:
1、認籌金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透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
2、定金在通常情況下,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實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為擔保一種方式。
3、 ...
買房認籌是有先後區別的,認籌時是能定房號的,認籌定號是開發商在銷售樓盤過程中,促銷的一種手段。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以購房優惠(比如一萬抵三萬等等)的方式,吸引購房者交一定金額的誠意金,交納誠意金後,開發商會給購房者收據(協議),於此同時,進行定號(給購房者一個數字號碼牌)。
在樓盤正式開盤前,開發商會 ...
買房認籌其實是沒有太大用的,從表面上看購房者買認籌享受到了很大的優惠,但實際上卻存在以下風險:
1、開發商證件不全。不少開發商在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預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進行認籌活動了,這可是違法行為,一旦購房者交了認籌金,恐怕將難以要回。所以,買房認籌時,購房者查驗開發商的證件,以此來保證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