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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小孩的撫養權歸女方

什麼情況下小孩的撫養權歸女方

  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哪些情況下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

  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的情況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撫養權歸女方戶口遷過來嗎

  可以遷過來。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什麼情況離婚房產全女方

  房產屬於女方婚前財產,或者男方自願放棄房產的情況下離婚房產全歸女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

夫妻離婚孩子在什麼情況男方

  以下為大家解答夫妻離婚孩子在什麼情況下歸男方這一問題。   首先,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考慮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會以和誰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作為一個總的原則。   其次,有幾個特殊時期會以女方撫養為原則。   一是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二是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跟隨母方生活。 ...

一般情況懷孕了離婚孩子

  一般情況下懷孕了離婚孩子歸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 ...

女方在什麼情況屬於騙婚

  騙婚,不論男女,實際上是詐騙罪的一種,即借結婚名義以騙去對方一定數額的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判斷是否是騙婚,首先應該從雙方是否結婚,其次要看對方是否騙了一定數額的財物。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騙婚:1、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2、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 ...

女方起訴離婚案件什麼情況判離

  女方起訴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 ...

撫養權哪些情況可以進行更改

  撫養權可以進行更改的情況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

解除同居關係後小孩撫養權

  撫養權歸屬可以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同居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