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行動是掃黑除惡“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有力維護全市社會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續穩定,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知曉率持續提升。要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要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全面徹底打贏這場鬥爭,為實現英德高水平保護下的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六清行動是掃黑除惡“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有力維護全市社會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續穩定,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知曉率持續提升。要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要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全面徹底打贏這場鬥爭,為實現英德高水平保護下的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1、“線索清倉”行動:
4月到6月,全國掃黑辦將組織對需進一步核查的線索實行提級核實、統一建檔。對重大複雜線索,全國掃黑辦負責直接核查;對重要線索,各省級掃黑辦逐條過篩、回溯核查、擴線深挖,必要時採取交叉檢查等措施;對其他重點線索,推動全國地市兜底核查,務必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2、“逃犯清零”行動:
全國掃黑辦要會同公安部,對重點目標逃犯再發布一批A級通緝令,力爭9月底前將1700多名目標逃犯基本緝拿歸案。要依託大資料、雲計算等現代科技,不斷提高追逃實效。要強化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暢通與有關國家實施遣返、引渡工作機制。對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深挖“案中案”,嚴查“保護傘”“關係網”“利益鏈”。
3、“案件清結”行動:
4月至7月,全國掃黑辦要會同中央政法部門,部署開展“涉黑涉惡在辦案件百日攻堅戰”,力爭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00餘起大要案,作為重中之重,實行全國掃黑辦及中央政法部門領導包案,倒排日期、掛圖作戰、逐個圍殲。對疑難複雜案件,加快推進案件辦理。對其它案件,依法快偵快訴快判。
4、“傘網清除”行動:
堅持“兩個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紀法協調聯動機制,必要時全國掃黑辦要會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出聯合工作組,推動一查到底、限期查結。要嚴格把握“保護傘”界定標準,精準清除“害群之馬”。要嚴格落實國家監委、兩高兩部關於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犯罪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對“保護傘”不願打、不敢打、繞著走的,堅決問責追責。
5、“黑財清底”行動:
按照兩高兩部有關要求,細化完善黑惡犯罪涉案財產的認定、查處、證據標準,要建立健全黑惡財產查控機制,努力實現涉案財產全查清、利益鏈條全挖出。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徹底摧垮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要推動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確保生效判決的涉黑惡財產限期執行到位。要處理好“打財斷血”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關係,服務好當地就業和經濟健康發展。
6、“行業清源”行動:
4月至9月,集中整治十大行業領域涉黑涉惡突出問題。特別是要整治黑惡問題多發行業,緊盯傳統行業的粗放管理問題、資源行業的非法壟斷問題、娛樂行業的藏汙納垢問題、新興行業的野蠻生長問題,推動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健全市場準入、規範管理等機制,堅決杜絕“有證難管、無證不管”。
1、“線索清倉”:4月至6月,要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線索實行提級核實、統一建檔。對重大複雜線索,全國掃黑辦直接核查;對重要線索,各省級掃黑辦要逐條過篩、回溯核查;對其他線索,要推動全國地市兜底核查,務必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2、“逃犯清零”:對重點目標逃犯再發布一批A級通緝令,力爭9月底前將目標逃犯基本緝拿歸案。要依託大資料、雲計算等現代科技,提高追逃實效;強化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迫使已潛逃的主動投案、企圖外逃的放棄幻想;對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要深挖“案中案”,同步推進大案攻堅、“打傘破網”、“打財斷血”。
3、“案件清結”:4月至7月,部署開展“涉黑涉惡在辦案件百日攻堅戰”,逐個圍殲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00餘起大要案;加快推進疑難複雜案件辦理;依法快偵快訴快判其它案件,力爭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
4、“傘網清除”:要完善紀法協調聯動機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重點關注“有黑無傘”“大黑小傘”等未查深查透案件。要嚴格把握“保護傘”界定標準,精準清除“害群之馬”。要嚴格落實國家監委、兩高兩部關於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犯罪問題的通知要求,推動“打傘破網”取得更大戰果。
5、“黑財清底”:要細化完善黑財的認定、查處、證據標準,建立健全黑財查控機制,實現涉案財產全查清、利益鏈條全挖出。要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徹底摧垮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要加大法院執行力度。要處理好“打財斷血”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關係,服務好當地就業和經濟健康發展。
6、“行業清源”:4月至9月,要集中整治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環保、資訊網路、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十大行業領域涉黑涉惡突出問題,推動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健全市場準入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