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債權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
合同權利轉讓可分為以下兩種:
1、合同權利的部分轉讓: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
2、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原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係中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7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債權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
合同權利轉讓可分為以下兩種:
1、合同權利的部分轉讓: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
2、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原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係中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7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將不復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於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的本質: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保證實現此類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依據《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