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抗辯權由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而主張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借款糾紛案件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 ...
民事訴訟的抗辯程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2,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 ...
抗辯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 ...
1、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行使,同時要受到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並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 ...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 ...
撤銷權是形成權,適用的是除斥期間,不是訴訟時效期間。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 ...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也叫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機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
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以及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均發生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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