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借款糾紛案件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借款糾紛案件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抗辯權由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