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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監視居住是被允許的

什麼條件下監視居住是被允許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需什麼條件

  監視居住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哪裡監管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解除監視居住條件

  解除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條件或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2.監視居住的期限屆滿。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 ...

指定監視居住條件

  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適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啟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的。 ...

嫌疑人監視監視居住住在哪裡

  嫌疑人被監視監視居住住在嫌疑人的住處,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 ...

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有什麼條件

  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的條件主要是,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如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 ...

監視居住轉刑拘的條件是什麼

  監視居住轉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變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違反了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辦案機關認為應當拘留,具體原因還要根據案情。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 ...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判監視居住

  首先,監視居住是刑事強制措施,並非刑罰種類。   其次,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哪些條件宅基地允許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