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關於訂立口頭遺囑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首先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其次還應該有兩個見證人在場並且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後能夠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因此,被繼承人可以訂立口頭遺囑,但需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口頭遺囑才有效。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關於訂立口頭遺囑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首先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其次還應該有兩個見證人在場並且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後能夠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因此,被繼承人可以訂立口頭遺囑,但需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口頭遺囑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囑有效:
1、立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形式內容合法。
3、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財產。
4、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2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有效。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