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房屋繼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完備。首先寫明立遺囑人的具體資訊,其次把立遺囑的原因和有關要求寫明,處理財產的名稱和數額及分割條件,特別是繼承人的相關數額,最後由立遺囑人、證明人、代書人簽字蓋章,落上時間就可以的。
一個有效完整的欠條應當載明以下內容:欠款原因,欠款金額,付款時間,欠款人,書寫欠條的日期,如果欠款人時個人,需要本人在欠條上簽字、寫上身份證並按手印,如果欠款人是公司,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的重要條件:
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2、有2名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訂立的有效方式是: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算有效。但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和受贈人有利害關係,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 ...
遺囑不是公證才有效,只要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就有效。只是公證後的遺囑法律效力高於未公證的,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備要件。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 ...
房屋買賣協議只要是符合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且是依法簽訂的,就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其中,一份房屋買賣協議一般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轉讓的價格,價款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違約金的數額。還有的房屋轉讓協議還包括房產稅的繳納,產權轉移登記的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所 ...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 ...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 ...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可具體適用遺囑繼承:
1、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遺囑;
2、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3、遺囑繼承人後於遺囑人死亡;
4、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不相牴觸的。
此類情況,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應持有效遺囑到公證處辦理 ...
符合下列條件寫的遺囑才有效:
1、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