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的重要條件:
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2、有2名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訂立的有效方式是: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算有效。但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和受贈人有利害關係,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律師代書遺囑有效必須要具備: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並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不能充當遺囑見證人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 ...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關於訂立口頭遺囑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首先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其次還應該有兩個見證人在場並 ...
公證遺囑有效。公證過的遺囑,效力高於其他遺囑。《繼承法》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 ...
遺囑不公證也有效,但公證的效力最大。如果是繼承房產,則最好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
私人簽訂的合同想要有效應具備以下條件: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3)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 ...
寫房屋繼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完備。首先寫明立遺囑人的具體資訊,其次把立遺囑的原因和有關要求寫明,處理財產的名稱和數額及分割條件,特別是繼承人的相關數額,最後由立遺囑人、證明人、代書人簽字蓋章,落上時間就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