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符合下列條件寫的遺囑才有效:
1、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2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