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書遺囑有效必須要具備: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並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不能充當遺囑見證人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律師代書遺囑有效必須要具備: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並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不能充當遺囑見證人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代書遺囑形式欠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如果代書遺囑時沒有見證人在場,代書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訂立遺囑可以透過其他人代寫的,代書遺囑除了被繼承人的簽名,一般還需要見證人簽名的,這樣的遺囑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而且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