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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高空墜物的危害應如何處罰

介於高空墜物的危害應如何處罰

  過失造成高空墜物,如果造成他人重傷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構成犯罪。造成財物損失的,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墜物危害公共安全合理嗎

  高空墜物會危害公共安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情節嚴重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樓放高空墜物如何處罰

  一樓放高空墜物會由可能造成傷害的侵權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小學生高空有什麼樣的危害

  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 ...

高空物權法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物物權法的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 ...

民警對於高空怎樣處理

  沒有故意利用高空墜物傷害他人等違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   高空拋物導致傷害的,調查找不出主要負責人的時候,可以起訴整棟樓的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 ...

高空免責協議有哪些

  免責協議如下:   住戶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責: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3、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

工地被高空砸到怎麼辦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 ...

高空打碎玻璃如何維權

  首先,受傷者應該注意保全證據,對現場從各個角度進行拍照,儲存好現場遺落物,注意聯絡當時目擊者。同時,要報警求助。   尤其應確定侵權行為人,如果有影片裝置的小區,及時調取並儲存影片記錄。如果無法查明,前往侵權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辦等查詢瞭解相關業主資訊,如仍然無法查明,及時申請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 ...

樓房高空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樓房高空墜物責任的認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