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業主高空墜物致人受傷,如果能夠確定致害人,由致害人賠償損失。
如果不能確定致害人,由全體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免責協議如下:
住戶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責: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3、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