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0以外的任何數的負1次方,等於這個數的倒數,0的負1次方等於0。
一個數的負數次方等於,這個數的正次方的倒數,以下列舉4個負數次方的例子:
1、二的負一次方等於二分之一的一次方;
2、二分之一的負一次方等於2的一次方;
3、五的負二次方等於五分之一的二次方;
4、五分之一的負二次方等於5的二次方。
除了0以外的任何數的負1次方,等於這個數的倒數,0的負1次方等於0。
一個數的負數次方等於,這個數的正次方的倒數,以下列舉4個負數次方的例子:
1、二的負一次方等於二分之一的一次方;
2、二分之一的負一次方等於2的一次方;
3、五的負二次方等於五分之一的二次方;
4、五分之一的負二次方等於5的二次方。
1與任何數相乘都得它本身。舉例說明:(1)1和整數相乘:1×5=5。(2)1和分數相乘:1×1/5=1/5。(3)1和小數相乘:1×0.1=0.1。(4)1和無理數相乘:1×√2=√2。
1既不是質數(素數)也不是合數。透過單位表現出來的事物的第一個。一個或者幾個事物所組成的整體,可以看作是單位“1”。
數字1的一些性質:
(1)1是最小的非負數。
(2)1既不是質數(素數),也不是合數。
(3)任何數除以1都等於原數。
(4)任何數的一次方都等於原數。
(5)任何數的一次方根都等於原數。
(6)兩個互質數的最大公因數是1。
(7)兩個互為倒數的數的乘積是1。
(8)在古典概型中表示機率時,表示必然發生或必然事件。
(9)一個表示圓滿的數值。
(10)任何數的1次方都為原數。
(11)1的任何次方(冪)都是1。
(12)將任何數字無限次開平方,所得的結果都接近1。
任何數除以“0”都是沒有意義的,即“0”不能作為除數。任何數除以0都是無窮大。
詳細說明:
1、一種情況是:當除數是“0”,而被除數不是“0”,如7÷0,12÷0等。那就是要求出與“0”相乘的積不等於“0”的“商”來,0乘?=7,0×?=12。因為,任何數與“0”相乘的積都“0”,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商是不存在的,除法計算沒有結果。
2、另一種情況是:當除數是“0”,而且被除數也是“0”,如0÷0。那就是要求出與“0”相乘的積等於“0”的“商”來,0×?=0。因為,任何數與“0”相乘的積都是“0”,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得到一個確定的商,商可以是任何數,即商有無限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