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罰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不可以不交社保,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首先,可以透過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投訴。在投訴之前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是這家單位的員工,並且工作了10多年。其中最好的證據就是你的勞動合同書,如果說你這10年以來的勞動合同書,都完整都儲存著並提供出的話,那麼就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就可以明確的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這10年以來的社保待遇。並且還要承擔這10年以來的一個滯納金費用。
所以說可以透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進行投訴,因為勞動監察大隊,本身是社保部門下屬的一個部門,它主要就是,核查所在的企業單位,有沒有按照自己全員的一個標準,來交納社保費。所以說這樣的一個部門,是有責任和義務來進行核查的。當然透過勞動監察大隊核查出的結果,符合補交的條件的話,那麼勞動監察大隊就會責令所在的企業單位,按照一定的要求去給員工補交社保,當然我相信這個補交社保並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很多員工的事情。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承擔十餘年的一個社保繳費,相對來說經濟壓力是比較大的,它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夠完成這樣的一個社保交費,所以說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也會給予一定的時間期限,比如說是,6個月之內或者說是三個月之內等等之類。
還可以透過另外一種手段,也就是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仲裁也是可以的。因為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勞動仲裁結果,也是具備效應的,如果說作為企業單位拒不執行的話,那麼可以持有自己的勞動仲裁結果,可以進行法院訴訟,那麼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實際上這就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才會這樣做的。所以作為企業來講,實際上它都會衡量,給自己企業會帶來一個什麼樣的負面影響,所以我相信,只要是透過正常的途徑去申訴自己的權益。那麼都會得到一個妥善和有效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