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企業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有:

  1、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七條,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建立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2、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裝置、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3、智慧財產權。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透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5、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建立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2、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裝置、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3、智慧財產權。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透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5、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公司註冊股東出資方式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出資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

股權轉讓出資方式哪些型別

  股權轉讓出資方式的型別有:   1、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   2、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在一般情況下發起人不得單純以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出資,即發起人不得以對擬設立公司 ...

股東出資方式哪些

  1、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股東自然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裝置。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   3、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智慧財產權 ...

公司出資方式哪些

  1、可以用於出資的財產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其他公司股權或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2、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   在我國,不能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包括:   (1)無法估量其價值的財產,如人的思 ...

企業出資方式哪些

  企業出資的方式有貨幣出資,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理論上雖然任何型別的財產都可以用來出資,但對法無明文規定的出資形式,要根據出資財產是否符合現物出資的標的物條件來判斷。即須具有確定性、現存性、價值評估的可能性、可獨立轉讓性的標的物才能用於出資。 ...

請問企業之間合作方式哪些

  企業合作是指不同的企業之間透過協議或其他聯合方式共同開發產品或市場,共享利益,以獲取整體優勢的經營活動。企業之間的合作方式有以下幾種:   1、企業合作網路是指企業和經濟組織間相互依賴的活動關係,企業間的互動是透過組織間的彼此協調來完成的。   2、戰略聯盟是至少兩家企業為了完成某種戰略目的,透過契約和關 ...

大集體企業改制的方式哪些

  對於大型集體企業,可根據國有資產多,企業資產比重較大的實際情況,透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國有股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國有股份,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職工集體股,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其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