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費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有條件。
2、以下說明關於薪金支出在稅前抵扣的情況。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係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第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僱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僱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可採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法:
1、應付稅款法的會計處理,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 在採取應付稅款法的情況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的所得稅;
2、納稅影響法的會計處理,納稅影響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
企業併購中會計處理的問題如下:
1、資訊不對稱導致企業價值評估不夠準確,在確定目標企業後,併購雙方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以持續經營的觀點合理估算目標企業的價值並作為成交的底價,這是併購成功的基礎。目標企業的估價取決於併購企業對其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時間的預測。
2、企業併購佔用企業大量的流動性資產導致企業資產的流動性降低。企業併購後可能由於債務負擔過重缺乏短期融資,導致出現支付困難。當企業採取現金收購時,企業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流動性,流動資產和速動資產的質量越高,變現能力越強,企業越能順利、迅速地獲取收購資金。
3、企業併購需要籌集大量資金,給企業帶來融資困難。在企業併購過程中,企業需要按時足額地籌集資金,保證併購的順利進行,併購對資金的需要決定了企業必須綜合考慮各種融資渠道。
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根據會計法規和稅務法規對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等進行核算繳納。
規定:
1、扣除超過標準的費用,不能入賬的成本做所得稅納稅調增,即不能做稅前扣除,增大應納所得稅所得額;
2、對免稅收入,在所得稅計算中做了納稅計算部分做所得稅納稅調減,以減少企業的納稅額。 ...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相關會計分錄:
1、應補繳稅額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 ...
以所得額為課稅物件,稅源大小受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課稅物件是總收人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所得額。淨所得額的大小決定著稅源的多少,總收人相同的納稅人,所得額、繳納的所得稅不一定相同。徵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企業所得稅以所得額為課稅物件,所得稅的負擔輕重與納稅人所得的多少有著內在聯絡。所得多、負擔能力大 ...
1、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2、第2行“其中:股權激勵”: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 ...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 ...
1、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專案。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7個方面。
2、准予扣除專案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
個體工商戶不屬於公司制的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也不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個體工商戶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如果有特殊業務的還會包括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