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乘50%乘20%,50%是減半徵收,20%是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乘50%乘20%,50%是減半徵收,20%是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重點扶持行業的發展而採取的一項稅收措施。
稅額式減免優惠:
企業的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500萬元以下免,超過的減半,注意範圍)。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有目錄)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按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和結轉5年的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首先納稅人按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減稅或者免稅的,必須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減免稅申請及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相關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一式三至五份,主要內容包括減免稅的依據、範圍、年限、金額、用途、預計效益、企業的基本情況等。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影印件。附列有關證明資料。
2、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減免稅申請的截止日期為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逾期減免稅申請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