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5、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5、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