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賠償的評估是房屋建築物的拆遷損失即為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以待估建築物結算中的工程量為基礎,根據各地執行的定額標準和有關取費檔案,分別計算土建工程費用、裝飾裝修工程費以及安裝工程費用,並計算出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企業拆遷賠償的評估是房屋建築物的拆遷損失即為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以待估建築物結算中的工程量為基礎,根據各地執行的定額標準和有關取費檔案,分別計算土建工程費用、裝飾裝修工程費以及安裝工程費用,並計算出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
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透過租賃得來,租賃合同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長期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的租金一般會比較低,但是,拆遷之後重新租賃同樣的場地,必然產生租金的差價
第二,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
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營業創收,拆遷導致企業停產停業的時間會有所不同,造成的損失也不同。
第三,地上物的損失(房屋、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
地上物包括房屋、臨時建築、樹木花草、道路、機器裝置等。可搬遷的,折價補償,不可搬遷的,應全部補償。這些損失需要專業的評估公司參與。
第四,搬遷費用。根據搬遷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協商確定。
第五,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有下列方法:
1、市場比較法。這種評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評估物件的市場價格,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同類房屋的交易例項可供比照。
2、成本法。就是指透過求取估價物件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物件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3、收益法。就是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進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物件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4、假設開發法。
5、基準地價修正法。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