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用人單位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員工向社保區域性門投訴的,經核查發現確未足額繳納,將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並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如果用人單位在社保局行政部門發出限期補繳通知後依然不予補交的,則還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保局在核查處理某一勞動者投訴社保時,可能會對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社保繳交違法情況予以核查,如還存在其他勞動者未足額或險種不齊全時,會一併進行行政處理。
5、用人單位在接到社保部門核查通知,如無理抗拒、阻撓或不按要求報送材料,可能面臨罰款處罰風險。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
二就是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的賠償: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繳費或者不按時足額繳費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 ...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 ...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為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為企業繳納。 ...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應該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不給員工辦理退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的區勞動仲裁部門透過仲裁解決。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