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 理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規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的行為。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章的規定,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有以下幾種:走私行為;職務侵佔行為;挪用資金行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為; 對公司、公司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單位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行為; 金融從業人 員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 理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規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的行為。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章的規定,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有以下幾種:走私行為;職務侵佔行為;挪用資金行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為; 對公司、公司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單位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行為; 金融從業人 員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足球比賽中,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1、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2、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3、跳向對方隊員。
4、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5、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6、打準企圖打對方隊員準向對方吐唾沫。
7、拉扯對方隊員。
8、推對方隊員。
9、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該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判罰球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