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探望權終止: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權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如果父母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中止探望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終止探望權的條件:
1、子女已滿16週歲。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請探望權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實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長期刑事處罰的。
3、申請探望權一方有曾因虐待或傷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處罰的。
4、申請探望權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請探望權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違法犯罪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6、有拐賣兒童行為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出現下列原因時,探望權將會終止: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權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 ...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時,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 ...
探望權起訴狀的書寫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 ...
開發商可免責的情形有: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颱風、海嘯等;二是政府行為,如發生戰爭、強制徵收等。在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後,開發商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可抗力的相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既使發生了 ...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