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客體為精神利益,主體則是精神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一般法人等組織因其不具有精神感知力而被排除在此主體之外。
對於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的,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此可知,只有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才給予撫慰金賠償,以此避免求償訴訟氾濫。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客體為精神利益,主體則是精神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一般法人等組織因其不具有精神感知力而被排除在此主體之外。
對於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的,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此可知,只有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才給予撫慰金賠償,以此避免求償訴訟氾濫。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是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
1、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2、侵害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3、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婚姻關係的精神損害賠償
5、侵害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
6、違約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