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請求權不能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以及賠償權利人已經向法院起訴的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該請求權不能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以及賠償權利人已經向法院起訴的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客體為精神利益,主體則是精神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一般法人等組織因其不具有精神感知力而被排除在此主體之外。
對於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的,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此可知,只有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才給予撫慰金賠償,以此避免求償訴訟氾濫。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需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造成的後果;獲利情況;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認定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