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基本要求如下: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
2、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3、保障和照顧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4、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5、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利益至上是實現人民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基本途徑。
政治安全就是政治主體在政治意識、政治需要、政治內容、政治活動等方面免於內外各種因素侵害和威脅而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
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就是滿足或能夠滿足國家以生存發展為基礎的各方面需要並且對國家在整體上具有好處的事物。
對於國家利益的產生 ...
1、發折:將官員奏摺下發軍機處;
2、接折:批閱軍機章京的奏摺;
3、見面:將奏摺送皇帝處請旨;
4、述旨:將皇帝旨意擬成諭旨再交皇帝御覽;
5、交發:將諭旨下發有關衙門實施;
6、開面:諭旨以年月日為序抄錄備案;
7、交折:將原奏摺交內奏事處;
8、月折:將奏摺複本每月編一次 ...
不安全,高處作業吊籃有一定安全規範。
1、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大於一年。
2、吊籃應設定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釦,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線;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並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前支架應與支撐面垂直, ...
學生監護人的職責有:
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 ...
1、安全隔絕
裝置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裝置上與外界連線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電源有效切斷可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
1、用電線路及電氣裝置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分絕對不能外露,以防觸電。
2、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以防觸電或發生火災。
3、不要站在潮溼的地面上移動帶電物體或用潮溼抹布擦試帶電的家用電器,以防觸電。
4、保險絲選用要合理,切忌用銅絲、鋁絲或鐵絲代替,以防發生火災。
5、所使用 ...
未成年監護人的職責,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