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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集體土地罪是什麼

侵佔集體土地罪是什麼

  我國刑法目前沒有侵佔集體土地罪這個罪名,因為土地也屬於集體財產,侵佔集體土地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刑法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規定。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集體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是什麼

  補辦流程如下:

  1、土地權利人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宣告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宣告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稽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買賣土地罪立案標準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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