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集體土地徵集協議書注意什麼

集體土地徵集協議書注意什麼

  集體土地徵集協議書注意要點是簽訂時可以按照模板一一對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不明確的地方一定要寫入協議中,不要受模板限制,同時也應注意,協議的相關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矛盾,否則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與支援。

  集體土地徵收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方;

  2、法律法規依據;

  3、徵用土地面積及安置狀況;

  4、手續辦理時限;

  5、土地費用;

  6、附屬物補償費用;

  7、相關權利與義務;

  8、協議生效的條件;

  9、協議雙方簽章;

  10、洗衣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土地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什麼

  土地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

  1、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稽核出租人的資格;

  2、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確租賃物以及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是什麼

  補辦流程如下:

  1、土地權利人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宣告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宣告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稽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土地確權應注意哪些

  1、土地確權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所有人都需要積極配合,儘快將確權證辦理好,這樣才能保證個人的利益。大多數地方在辦理確權時,是會統一測量土地,這就需由個人的配合了,要是不配合無法辦理確權證,後期想要再辦理的話,會麻煩很多。   2、若是辦理了土地承包的,那麼必然會存在共有人的,也就是說該土地並不是屬於某一個 ...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僅集體成員且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出讓、轉讓或者是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為破產、兼併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了轉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透 ...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使用權屬於一種承包性質。   《繼承法》第四條規定:承包關係與繼承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 ...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透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 ...

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應支付給誰

  國家在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應由徵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徵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 ...

侵佔集體土地罪是什麼

  我國刑法目前沒有侵佔集體土地罪這個罪名,因為土地也屬於集體財產,侵佔集體土地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