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的內容主要有:市場準入監管、公司股權變更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內部控制監管、資產負債監管、資本充足性及償付能力監管、保險交易行為監管、網路保險監管、再保險監管、金融衍生工具監管等。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透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
保險監管的內容主要有:市場準入監管、公司股權變更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內部控制監管、資產負債監管、資本充足性及償付能力監管、保險交易行為監管、網路保險監管、再保險監管、金融衍生工具監管等。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透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
1、醫保目錄內住院責任100萬元:為參保人因住院發生的,屬於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經醫保部門報銷後應由其個人自付的部分,提供100萬保障。
2、醫保目錄外住院醫療責任100萬元:對於保障期限內,為被保險人因住院產生的合規且醫學必需的南昌市基本醫保目錄外自費醫療費用,提供最高100萬元保障額度。
3、特藥責任100萬元:為參保人提供涵蓋醫保範圍外10種惡性腫瘤及罕見病指定特藥保障,保額最高100萬元,覆蓋疾病範圍包括肺癌、食管癌、乳腺癌、卵巢癌、淋巴癌、膀胱癌、黑色素瘤等惡性腫瘤以及多發性硬化症等。
1、我國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市場準入和退出的監管、保險經營的監管、保險財務的監管、保險中介人的監管等四個方面:在最開始,保險監管主要是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1998年11月以前中國人民銀行是保險業的監督管理部門,其後國務院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保險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而現在,這些都是交給了銀保監會進行管理。
2、市場準入和退出的監管:保險組織應依法設立、登記,並以此經營保險業務。
3、保險經營的監管:這裡監管了保險的業務範圍、保險費率與保險條款、保險人惡性競爭、對再保險經營與本國民族保險業的保護、對承保責任限額的規定這幾點。
4、保險財務的監管:這裡包括最低償付能力、各種保險準備金、公積金、保險公司資金運用。
5、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