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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1、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3、倉儲保管的物件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為倉儲合同的保管物件。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4、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5、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1、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3、倉儲保管的物件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為倉儲合同的保管物件。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4、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5、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區別在於勞動合同直接對合同簽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集體合同一般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其單位所有的勞動者。

  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原則上發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勞動合同的約定高於集體合同的約定,當然集體合同的約定明顯有利於勞動者的,勞動者請求適用集體合同的話,一般也會得到仲裁和法院支援。

  勞動合同主要是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崗位、薪資、工作地點等條件的約定,而集體合同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偏向於對勞動保障、工作環境、福利待遇等條件的約定。


投資合同借款合同區別

  借款合同與投資合同的區別有:   第一,雙方之間主體地位不同,投資合同中的投資人有權利對所投資的專案進行監督、管理,而借貸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將自己的錢出借給對方即完成義務。   第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不同,投資合同中投資人和投資公司之間屬於隸屬或者合作關係,而借貸雙方之間屬於債權債務關係。   【法律 ...

僱傭合同勞務合同區別的介紹

  僱傭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主體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僱傭合同對此沒有限制,且僱員不成為僱主的成員。   2、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   3 ...

合同協議的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當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 ...

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區別

  區別: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   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 ...

擔保合同保證合同之間的區別

  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並其財產經過強制執行後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 ...

委託合同僱傭合同區別

  區別在於:   1、在僱傭合同中,受僱傭的人提供勞務或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僱主的要求;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有自己的主動權,並可以自己的名義,發揮主觀能動性,完成委託事務。   2、在僱傭合同中,完成的勞務是確定的;而委託合同中,委託事務是確定的,受託人如何去完成,具有一定的酌情處理權。   《民法典》第四百 ...

擔保合同合同之間的法律關係

  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