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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規範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規範

  1、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標準如下:只要不含有限、有限責任、公司這三個詞的名稱都可以,但要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可以是地區+名稱(產品名,品牌名)+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責任與投資人責任是一體的,當企業的資產無法清償企業所欠債務時,企業法人需要用其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的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從而使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和合夥企業或其他獨資企業名稱相區別。

公司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該投資者所有,故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是由各合夥人出資所形成的,在共同經營中要求共擔風險,要求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企業事務的管理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事務管理具有最終的決定權,投資人獨資出資,獨資經營,自行作出決策。首先以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前提,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企業事務管理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也可以由合夥人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但是重大事項仍然是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4、投資轉讓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由於不能分離,投資人要轉讓投資或撤回資本,只能透過徹底轉讓企業或者解散企業的方式;而合夥企業的財產轉讓,合夥人既可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透過退夥的方式轉讓其財產。

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2、獨資企業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3、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4、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 ...

簡答簡述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並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 ...

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是難以籌集大量資金,投資者風險大,企業連續性差,缺乏企業管理等。 個人獨資企業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充套件和大規模經營。財務有限,企業的全部家當就是個人資產,財務有限,很難有大的發展。 2.投資者風 ...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個人出資設立,而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資設立。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設立 ...

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設立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如下:   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是指獨資企業在住所地以外設立的從事業務活動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部分,其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由於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實際上還是由投資人承擔。   ...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條件有哪些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一個人,而且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此處所稱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國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獨資企業法,而適用外資企業法。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如前所述,獨資企業享有名稱權和商號權。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 ...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那麼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部分,其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可見,你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