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不是兩年就失效,從借條上還款的日期次日起三年內,借條有效。如果借款人不還,出借人可以在這個時間內隨時起訴借款人,但是如果時間超過了3年,借款人就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條不是兩年就失效,從借條上還款的日期次日起三年內,借條有效。如果借款人不還,出借人可以在這個時間內隨時起訴借款人,但是如果時間超過了3年,借款人就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問:我有一個朋友,和老公分居2年了,這種情況屬於自動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結調解不能和解的,夫妻雙方分居兩的,可以判決離婚。分居兩年後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此不存在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明感情不和的證據。
不是。
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即協議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