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樣的,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也沒有高低之分,但他們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義實則是有區別的,書寫規範也有所不同。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透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第一、兩者的含義不同;
第二、借條和欠條它們產生的原因不同;
第三、借條和欠條在法律證明力上不同;
第四、在訴訟時效上兩者不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所以民間借貸也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是無效的借貸。
借條與欠條之間的區別有: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3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 ...
一、借條有效期:
1)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2)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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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的性質不同。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 ...
根本原因不同借條從字面上就可以的【借】字就可以理解,借條的簽署是在一方借款而產生的,其根本原因是發生了借貸的行為,所以稱之為借條。欠條從字面上的【欠】進行理解,欠條表示一方欠另一方的錢款,但這並不表示是借款而產生的,也可能是因為一些其他的交易等方式產生的欠款。
事實原因不同借條和欠條真正履行的時候肯定 ...
1、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透過借條 ...
1、性質不同
借條是由借貸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就比較多,常見的有買賣、租賃以及利息等。
2、訴訟時效不同
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那麼可以在任意時間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拒絕還款,那麼借條的訴訟時效會從拒絕還款算起最長不可超過3年。欠條不約定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時效從欠條簽訂次日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