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法律結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規則。《合同法》第58條規則:“合同無效或許被吊銷後,因該合同獲得的產業,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許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差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而遭受的丟失,兩邊都有差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也就是說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無效將導致社會或許當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當事人有必要對合同無效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職責,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響,恢復到合同形成前的狀況。
無效合同的法律結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規則。《合同法》第58條規則:“合同無效或許被吊銷後,因該合同獲得的產業,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許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差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而遭受的丟失,兩邊都有差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也就是說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無效將導致社會或許當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當事人有必要對合同無效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職責,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響,恢復到合同形成前的狀況。
無效合同的法律結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規則。《合同法》第58條規則:“合同無效或許被吊銷後,因該合同獲得的產業,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許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差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而遭受的損失,兩邊都有差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也就是說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無效將導致社會或許當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當事人有必要對合同無效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職責,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響,恢復到合同形成前的狀況。
房屋買賣中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有:
1、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的專案開發違法。
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檔案,專案被確認違法,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出賣人應承擔購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