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入職掙的工資一般不算刑法上的詐騙罪,但屬於欺騙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傷害的,由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假學歷入職掙的工資一般不算刑法上的詐騙罪,但屬於欺騙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傷害的,由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新入職人員入職前應該和用人單位協商工資的問題,協商好工資後,勞動者入職的,要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應該有工資的條款,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但約定工資應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雖然沒有辦入職,但是已經與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