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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什麼意思以及什麼條件下適用假釋?

假釋是什麼意思以及什麼條件下適用假釋?

  適用假釋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對判處其他刑罰的罪犯不適。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監禁期最長也只有6個月,如果再加上被羈押的時間折抵,罪犯被實際實行的監禁時間更短,適用假釋沒有意義。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只有在被減為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後才能適用假釋。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沒有被剝奪,不存在假釋問題。

  假釋只能在刑罰執行一定時間之後才能對罪犯適用。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13年以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原判刑罰的1/2以上,如果確有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假釋。但是,如果出現特殊情節,也可以不受這些限制。所謂殊情節,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現。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問題曾作了如下解釋:“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受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適用假釋的物件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才能適用假釋。什麼是確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問題作了如下解釋:“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偵破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 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 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 在搶險救災或名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 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刑法第78條規定的應當減刑的六種表現之一的情形。對罪犯適用假釋,只要符合假釋的上述條件,無論原判決所確認的刑罰的輕重,都可適用假釋。

適用假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適用假釋應該具備的條件有:

  1、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只有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和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

  4、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執行一定的刑期以後,才能適用假釋。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撤銷的條件或範圍是什麼?現行刑法對它的實行條件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重新犯罪的撤銷。根據《刑法》第86條第1款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199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辦理假釋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試行)》中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是指實施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中包括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根據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假釋後又犯新罪的,不論故意或過失,輕罪或重罪,也不論判處何種刑罰,均一律撤銷假釋。對於新罪實施於假釋考驗期內,被發現於考驗期滿外,是否撤銷假釋?若新罪過了追訴時效,應當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若新罪未過追訴時效,就應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對於新罪實施於假釋考驗期內,也被發現於考驗期內,但新罪已過追訴時效的情況,也應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

  漏罪的撤銷。《刑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這是我國刑法首次把漏罪作為撤銷假釋的條件。司法實踐中,對於發現漏罪的,一般都是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但具體適用時應當注意兩點:(1)漏罪是什麼性質,輕重如何,需不需判刑,需判何種刑,均不是所考慮的內容,但漏罪必須被發現於假釋考驗期且未過追訴時效;過追訴時效的,撤銷假釋但不數罪併罰。(2)漏罪被發現於假釋考驗期滿以後,不論漏罪過沒過追訴時效,均不能撤銷假釋。

  違法行為的撤銷。《刑法》第86條第3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刑法規定對假釋考驗期內有違法行為的犯罪分子撤銷假釋,主要多是考慮到這些犯罪分子仍然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對這些犯罪分如果不撤銷假釋,與假釋制度不符。但是,由於這一規定過於原則,司法實踐操作中往往出現一些問題,很難真正從實質性條件上準確掌握。因此,必須對違法行為範圍和程度作必要的具體性規定,以利於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強姦罪假釋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強姦罪假釋需要的條件有:   1、物件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 ...

被判處拘役適用假釋

  只有對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假釋,而拘役是不適用假釋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 ...

累犯不適用假釋

  按照法律規定累犯不得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

假釋的禁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 ...

同等條件優先錄取什麼意思

  在主要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看次要條件決定錄取。例如在高考錄取上,總分是主要的,不過某些學校會有附加說明,比如理工學校會要求在提檔時若有同分,且都錄取又超出計劃名額,學校就會看數學成績,誰的高就錄取誰,那麼數學分高的就有優先錄取理工科的條件,但前提是出現同分時。這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都能夠該校錄取分的下限,即能提 ...

哪些情形不能適用假釋

  不能適用於假釋的情形,法律條文規定具體如下:   1、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2、對實施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 ...

可以適用假釋的人都有哪些

  1、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   2、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