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假的離婚證用於買房是不可行的。首先辦理假的離婚證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據此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買房時,已經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用假離婚證買房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規定,偽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證明檔案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離婚買房有以下法律後果:
1、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2、如果假離婚是透過辦理假離婚證進行,用假離婚證買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3、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援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係不能恢復。
《合同法》第5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刑法》第175條、第280條規定了騙取貸款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有效降低假離婚的法律風險的方式是:
1、明確雙方簽訂該離婚協議是否是為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還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
2、看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3、是否明確離婚後取得財產的權屬。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假離存在很大的風險,小心假戲真做。
2、法律上是不提倡假離婚的,很有可能給自己帶來官司。
3、就算是假離婚,對孩子不管是生活,還是心裡有著很大的影響。
4、而且假離婚半年之後才可以買房,買房一年以後才能復婚。 ...
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這個概念。無論什麼原因,只要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並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已經成了真正的離婚。
如果離婚後一方購買房產且一次性付款,在復婚前就取得房產證的,那麼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按揭購房,復婚後才取得房產證,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屬由雙方協議處理 ...
在法律上,假離婚不是一個概念。只要雙方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解除了婚姻關係。所以,假離婚造成的的法律後果和真離婚的一樣。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出於某些目的離婚,而不是真的要離婚的行為。假離婚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按揭貸款購房資格是透過假離婚取得的。那法律就不會保護這種買房行為。
法 ...
假離婚買房的風險:
⑴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⑵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
⑶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 ...
有下列風險:
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
2、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
辦假離婚買房的風險是:若房產是在離婚期間購置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為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
...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辦理完離婚手續,就可以將房產放到中介進行房產交易。房產買賣過後,一般是半年之後可以再次購房,這個沒有時間規定。夫妻雙方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雙方可以在房產交易結束以後隨時到民政局復婚,但是為了保險起見都是房產交易後一年以後再復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後, ...